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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1元/請聲援蔡丁貴教授廢除集遊惡法

本主題由 Joy 於 2010-3-17 09:13 置頂

1人1元/請聲援蔡丁貴教授廢除集遊惡法

去年(2009)馬英九於5月14日在台北賓館簽署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兩項國際公約。東亞人權組織疾呼,台灣政府必須貫徹人權主張,不要高調批准兩公約,卻又提出與兩公約精神相牴觸的集會遊行法修法版本,國際特赦組織將台灣集遊法問題與緬甸人權鬥士翁山蘇姬被捕的嚴重性視同相當。人民本來就有集會遊行的自由,也是在實踐兩大國際公約。這件事證明馬英九是沒品無能說謊成性的騙子,不但要蒙蔽台灣人,更是要欺騙國際社會。




自前(2008)年年底,蔡丁貴教授因為要求「補正公民投票法」、「修改立委選制」等議題,在立法院前絕食靜坐開始,與許多本土社團共同成立「公投護台灣聯盟」,至今在立法院前不畏懼風雨、寒冬、警方驅趕,持續靜坐與抗議四百多個日子。這段期間,「公投護台灣聯盟」持續為追求公理正義發聲,其中包括聖誕節向台灣人民報佳音的宗教活動、要求雙重國籍的立委李慶安下台、要求陸委會公佈ECFA內容、捍衛陳水扁總統司法人權、抗議集會遊行法、反對美國牛肉進口、到台中抗議陳雲林來台、反對國民黨利用地制法綁樁…等等。蔡丁貴教授與「公投護台灣聯盟」長期盡心盡力為台灣人民的權益發出聲音。




最令台灣人不恥的是,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精神的集遊法,不斷傷害台灣人民的自由與民主,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集人蔡丁貴教授個人一年多下來,因被警方以違反集遊法而被罰款七十八萬元(尚持續開罰中)。對於社團或人民來說,是一個相當龐大的鉅款,海內外台灣人因感到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蔡丁貴教授長期在街頭為台灣人民的基本權利而發聲,主動幫忙募款,因為募款來的都是零錢,自發性協助的民眾要將他們所募到的錢要一個一個拿到警局繳交這78萬元的不合理的集遊法罰款,也歡迎關心的民眾現場到台北市中正第一分局前(台北火車站前、青島西路與公園路路口)踴躍捐輸,幫忙紓困。




「集會遊行法」是違反人民基本權利的惡法,違反世界公約所標示自由民主人權的進步潮流,必須廢除。流亡政府動輒以違反集遊法處罰為人民伸張公義的蔡丁貴教授及民眾、而要達到控制人民言論自由的目的,必將造受到台灣人民的反抗與唾棄。天理昭昭,暴政必亡。





如此集遊惡法,欺人太甚!




公投護台灣聯盟
Alliance of Referendum for  Taiwan 

做最有力量的本土組織!(台灣在野抗爭唯一的動脈)(按可進看詳細資訊)


台北市106新生南路3段 4號14樓之6
14F-6, 4, Sec. 3, Sin-Sun S. Rd., Taipei, TAIWAN
TEL:886-2-23628797  

FAX:886-2-23628798
官網:http://taiwanra.blogspot.com
立法院前(或側)長期駐公投護台灣聯盟站,現場也有捐款箱,謝謝大家

捐款方式:
郵政劃撥捐款帳號19305335台灣教授協會

(請於劃撥單上備註~轉撥公投護台灣聯盟帳戶)






台北中正一分局對我與民眾在公共場合的意見表達,到目前為止,對我開了28張違反集會遊行的罰款,總共84萬元,而且將罰款處分送到行政執行處,限我在1月27日上午10前一定要繳款。我打電話到行政執行處去詢問,如果在限期內沒有繳交,會發生什麼樣的情況,對方告訴我,以法行政(聽起來很熟悉的口頭禪),他進一步解釋,會扣薪支、查封財產。我就靠台大這份薪水讓我內人過日,一年多下來,陪她的時間,實在太少,內心已經感到愧咎,如果再讓流亡政府把這份薪水扣去一部份,那罪過實在太大,佛陀、上帝與阿拉都不會原諒我,所以就先想辦法繳錢吧。

1月27日上午9時,我與一些捐款的基層朋友在台灣客社張社長的陪同下,帶了一大箱的硬幣要警局靜坐等候繳錢。10時左右,台灣非暴力抗爭的教父林哲夫教授及鄭國忠牧師來到警局前與民眾靜坐等候警員數錢點收,也當場給民眾上了一堂課,堪稱一個非暴力抗爭的新經驗。更新的經驗是,中午警局要休息,我們覺得需要活動一下,本來就預定回到基地休息,不過路上到達總統府時,又碰到警察舉牌唱名說我違反集會遊行法,連鄭牧師都生氣了,總統府周邊的道路不能走,就要偏偏走兩圈,沿路看到很多北一女的學生也是3人以上集體成行,也看到中國觀光客集體拍照留念,警方也沒有動作。可見集遊法確實是限制人民言論自由的惡法,它只是選擇性的對人民的意見採取限制,確實是當年解除戒嚴時故意設計剝奪人民言論權利的惡法,必須廢除。

當日到下午5時左右,帶來的零錢在警方請來的銀行行員的協助下,總算清點完畢,但是只繳了14個案子的罰金。所以,28日一早我與一些關心的民眾只好在台北市沿路募款,到濱江市場與迪化街的年貨市場,走過華陰街的年貨大街,看到募款招牌的民眾,冷漠的居多,投錢的也不少,深深覺得台灣的社會仍然充滿溫暖。有民眾要替我整筆繳交,我告訴她,廢除集會遊行法必須透過社會運動,找到84萬人每人出一塊錢,總比幾個人出84萬元好,這個募款如果能夠喚醒更多的台灣人民,用1塊錢來捍衛自己的言論自由的權利,就值回票價了,在台北市走多少路也是值得的。

也有民眾問我,為甚麼不去台灣大學的校門口募款?台大不是也有很多去年參加野草莓學生運動地師生嗎?我卻覺淂,號稱台灣第一學府的臺大,又自以追求世界百大的一個大學,實在不必我來倡導廢除集會遊行法,保障言論自由,台大師生是應該自己走出來,帶領這個百般受到外來政權扭曲的台灣社會走出一條活路的。現在看不到這種情形,不如走入民間基層,向失落在社會各個角落的有識之士取經。如果一個教育機構受到統治者嚴重污染,人民還是比較可靠。

走過台北火車站,濛濛細雨,外人看起來,有一點淒風苦雨,我們卻是熱情如火。跟下課等候公車的學生喊話,有女大學生(299路公車應該是輔仁大學的學生)出100元,有綠色制服的高中生出1元,有民眾出10元到1000元不等,總數離罰款的目標值還有一點距離,但是連我內人都感受到這個公民教育,真的很有意義,也就沒有攔阻我繼續當街募款。當年家母提醒我是乞丐命,要認命體會。好友開玩笑說,這樣的當街募款方式,也算是大乞丐的方式吧。60餘之年,已經知命,民之所慾,隨心所慾吧!



奧古斯丁荷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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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價格84萬?-從倫敦國會大廈看台北集遊惡法

◎ 林柏儀
透過「獨立媒體」(http://www.youtube.com/watch?v=ot2BueORD28)的網路報導,得知為「廢除集會遊行惡法」於立法院旁靜坐的蔡丁貴教授等人,遭受警方以違反集遊法為由,連開28張、每張3三萬元的罰單。並觀閱到日前其兩三人行走募款,卻被大批警力包圍阻撓。頓時,心中興起深深感嘆:台灣何時能擺脫如此漠視人權的處境?

在英國倫敦國會大廈旁,經常會看到抗議人士「紮營」抗議。近期最長久的抗議,是數十名關心斯里蘭卡的人士聚集國會大廈旁廣場,紮營數月,要求英國政府施壓斯里蘭卡政府停止內戰。儘管也有公民輿論埋怨他們「浪費警力」、「耗費社會成本」,但除非直接阻礙到車道交通,數月來也未見他們的集遊權利遭受英國政府制止。其實不只英國,就連台灣鄰近的香港、日本,執法都是以此為基準。

從當代憲法的精神來看,合憲、合法的管制標準從來不該如同台灣警方執法以「活動是否超過3人」、「有無喊口號或舉標語」、「有無行經『禁制區』」來決定能否「舉牌」命令集會遊行解散。不論是否修法,警察介入人民活動的判準本應謹守「比例原則」:倘若限制人民權利的行動不合目的、沒有必要性、造成侵害大於利益,則不得介入人民活動。

擺在集遊管制上,很簡單的標準就是,倘若集會遊行沒有嚴重阻礙到他人的自由(例如長期阻礙車道),則不應被官方限制,遑論被命令解散。實際上,這也是現行集遊法在比例原則下要求的管制標準:「未經許可」不代表能被恣意命令解散。蔡教授等人在立法院旁走道靜坐多月,沒有阻礙到車流,實際上行人要通行亦無困難,其兩三人至總統府周圍行走,憑什麼警方能以十幾人阻撓其活動,甚至命令其解散?靜坐抗議,又為何會收到80多萬元的罰款?我們豈能無視這赤裸裸的箝制集遊人權?

回歸當代憲政精神、朝「自願報備制」,將集遊活動視為「一般活動」修法是一個改革重點。而在這之外,長期違法執勤的警方,也應在人民發動下,受到司法、立法、監察權力的制衡。同時,我們要大聲地聲援所有受集遊惡法箝制的人們:行動者並不孤單,歷史終將對侵犯人權的暴政做出公正的審判!

(作者為英國倫敦大學Goldsmiths學院社會學博士生,集遊惡法修法聯盟成員)



蔡丁貴教授因違反集會遊行法,遭警方以每張罰單 33萬元罰鍰,連開 28張罰單(此數目持續增加中),目前累計金額高達8844萬元, 在今天(1/27)上午前往中正一分局繳交罰款。 由於之前募得的金額尚不足一半罰款,因此在中午警方休息時間,蔡 教授一人拿起募款箱在街頭走路募款,不料警方居然還以違法集會遊 行法舉牌警告,並在總統府前因強力攔阻,數十人拉扯蔡丁貴教授一 人,警方過當的執法導致衝突一觸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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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在2009年5月26日將集會遊行法(行政院版)排入議程 ,預計6月2日要進行表決。國際人權特赦組織特別關注台灣集遊法 限制人民集會自由的問題,與集權國家相當的行政院版集遊法,是變 相的戒嚴法,台灣人民應當全力反對,抗爭到底。 公投護台灣聯盟(以下簡稱公投盟)於當日號召鄉親在立法院大門前 表達抗爭到底的決心,因為國際特赦組織將台灣集遊法問題與緬甸人 權鬥士翁山蘇姬被捕的嚴重性視同相當。...





2009_6_12 蔡丁貴教授與公投護台灣聯盟 抗議集遊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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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27 AM9:00 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蔡丁貴教授與支持者,攜帶大量民眾捐輸之零錢 (約30萬元)前往台 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繳交因集遊惡法衍生之罰款。 自 2008年底開始,蔡丁貴教授因要求補正公投法與修改選制等議題 ,在立法院前絕食靜坐,隨後與許多本土社團成立公投護台灣聯盟, 至今已400餘日,期間對馬政府許多倒行逆施的做為發動遊行抗議, 而馬政府不但不理不睬,反而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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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標價3萬 不是84萬

◎ 郭建國
超過年餘仍然在立法院前靜坐抗議,訴求「補正鳥籠公投法/廢除集遊惡法」的蔡丁貴教授,卻被警察以「違反集遊法」名義開出28張、總金額84萬的罰單;也就是說:每「張」罰單都代表蔡教授「違法事證確鑿」,每次罰金三萬元!這才是台灣人權的真實價格!只要「觸法」1次,就是代價3萬!不是林柏儀先生大作「台灣人權價格84萬?」所說的84萬;因為那是觸犯28次的總代價!

我們非常好奇這3萬元的定義要件是什麼?
因為靜坐?
還是需要怎麼樣危險高難度的搏命動作?

一支由「獨立媒體」在蔡教授繳交罰金當天(1月27日)報導的短片(http://www.youtube.com/watch?v=ot2BueORD28)呈現完整的經過,應該可以提供答案。

我們請教當天現場指揮官—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介壽派出所主管楊志傑一個嚴肅的問題:蔡教授1月二17日1人雙手捧著捐款箱,友人持標語牌,2人行走於總統府周邊,既未喧鬧,也未製造任何立即可能的危害,你們以優勢警力及憲兵將他們兩人團團圍堵,是依據那一條法律宣告違反集遊法?這一次你們可曾開罰單3萬元給蔡教授?如果因為有媒體全程反蒐證,所以沒有的話,那先前28張的罰單,都合法嗎?

請楊警官儘速回應,因為我們台灣人民實在很想知道「台灣人權價格」到底是如何「定價」的?

(作者是公民社會運動者)

20100201liberty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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